根据 “香港公司法” 规定,每家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都必须有一位“公司秘书”。
他必须是:
“公司秘书” 的职责包括:
- 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年度报告;
- 整理公司股东和董事登记资料;
- 当公司进行某些活动或交易时,向公司注册处申报,例如:股权变更,资产抵押 等等。
因为 “有限公司” 享受 “有限责任” 的特权,他便要在行政和申报上,多尽一些义务,符合一些要求,让某些公司资料可以由公众查阅。
目的是:
- 保障公众人士,包括银行,生意伙伴,雇员 等等,他们需要资料来评估该公司的信誉和实力;
- 保障公司管理层,因为符合公司注册处的法定要求,是管理行为妥当的基本标准。